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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失效]

  (八)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在保证学生就学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统筹,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规模效益。有条件的县(市)、乡(镇)要积极探索并推进规模化办学。布局调整后,要切实解决好学生的住宿和通勤等问题,防止学生辍学。
  三、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确保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各地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每年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编制落实情况,省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编制情况进行核查和调整。要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园)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含教学点)区域广、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冬季寒冷等实际情况,确保学校开全课程,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建立小学教师流动教学制度,积极鼓励乡以上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按规定落实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和补贴。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可通过开展远程教育、稳妥调整布局和办寄宿制学校等方式,合理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育质量。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核定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编制。
  (二)推进教师资格和聘任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的主要依据,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业对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聘任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聘用办法》进行。
  (三)加快推进校长聘任制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选拔聘任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任,并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的校长,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全员通识培训,切实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制度。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构建教师和校长终身学习的培训体系。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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