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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失效]

  2、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全省建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实现“校校通”工程。
  3、实施援助农村教育工程。全面开展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活动,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全面推进“村村大学生计划”,力争到2007年,全省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
  4、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深化师范院校改革,加快培养一批农村教育改革需要的高素质教师。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资格和聘任制度,构建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活力。深入开展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的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5、实施兴农富民服务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争到2007年,全省建立一批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0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1200万人次,为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服务。
  二、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以下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统筹安排和管理义务教育经费,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乡级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幼儿教育,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按有关规定划拨学校建设用地,积极办好农民夜校、职业和成人教育,切实做好农业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筹集经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省、市两级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足额用好中央、省和市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免征前的水平,并逐步得到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制度,保证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市、县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城乡统一。严禁以任何名义,强行借用教师工资、扣发教师工资捐资或储蓄。严禁以实物代替教师工资。凡是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盖办公楼、购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本意见发布后,省政府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市)予以通报。为了鼓励教师终身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凡在农村(乡及乡以下)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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