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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4]6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教育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要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发展农村教育是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增强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全省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实施“两基”攻坚、“普九”巩固提高和“双高(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程。到2007年,未“普九”的县(市),要实现“普九”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接受幼儿园一年教育率达到70%,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已实现“两基”的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县(市),要基本消除薄弱学校,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97%以上,力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接受幼儿园两年教育率达到60%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已实现“两基”的经济发达县(市),力争实现“双高普九”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基本普及幼儿园三年教育,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复盲”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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