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4]30号)的要求,力争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省乡(镇)公安派出所执法为民思想更加牢固,管理防范工作明显加强,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民警素质明显提高,警民关系明显改善,所容所貌明显改观,警务保障明显进步,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一是科学调整乡(镇)公安派出所布局,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做大做强乡(镇)公安派出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公安派出所的改革力度。按照“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大力精简机关,充实乡(镇)公安派出所警力。乡(镇)公安派出所至少要达到每两个行政村配一名民警,并实行民警驻村工作制,乡(镇)公安派出所警力不得少于5人。二是为乡(镇)公安派出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乡(镇)公安派出所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妥善解决民警医疗保障问题;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乡(镇)公安派出所办公、办案经费和交通、通讯、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经费。2005年底前,要解决乡(镇)公安派出所无电话、无车辆、无微机等问题。2006年底前解决乡(镇)公安派出所无办公场所问题。三是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按照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和组织领导能力强、勇于开拓创新的标准选好配强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并可按副科级职级配备。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副职兼任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乡(镇)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办案质量高低作为衡量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标准,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全面开展“大练兵”活动,使全体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业务、基本技能、基本战术。要切实解决乡(镇)公安派出所非警务活动问题,对违反规定动用乡(镇)公安派出所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的要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和综合治理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和安全防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范的意识,使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并自觉按照法制原则办事。要巩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清除“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要加强对农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组织工作,把基层领导干部组织农民群众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能力,作为考核农村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衡量农村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要调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防范意识和大局意识,为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