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农村治安防范体系。一是加强农村治保会和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治保会和治安防范队伍建设,要在村委会中设立专兼职治保主任,并落实误工补贴。要有效整合农村治安资源,将保安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落实农村治安防范力量,每个屯要有一名负责治安防范人员。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对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进行清理的通知》(公通字[2004]62号)要求,在2004年底以前,对公安机关聘用的乡(镇)治安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确保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作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治保会、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切实把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要强化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将农村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座落在农村的高压输电线路设施、农村信用社、粮库、生产资料仓库、个体工商户、种植养殖专业户及大牲畜等易受到不法侵害的目标,作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重点,切实增强农村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三是加强农村警民联防基础阵地建设,建立规范的农村治安防范网点。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把农村警民联防网点建设作为农村治安防范的基础阵地,加大投入。在2004年底前每个村都要建立起警民联防工作站,每个屯都要建立警民联防工作点。各级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防范责任制,落实治安防范责任人,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建立“110”联动和区域协防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要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为中枢,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动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针对跨区域犯罪和流窜犯罪的偶然性、突发性特点,建立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间的区域治安防范协作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机动车辆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将有电话、有机动车的村民组织起来布建网络,使之成为公安机关的耳目力量和快速反应队伍。五是加强人口管理,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秩序。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公安派出所要依托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切实加强农村人口的管理工作,掌握各类人口状况。乡(镇)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要紧密配合,对有劣迹的村民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要组织基层治保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开展帮教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务工、上学和生活上的困难,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切实做好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防止因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要整合农村劳动力输出的信息资源,实现公安、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切实做好务工前登记、教育、培训及合理有序流动和务工后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秩序,打击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投入,为农村治安防范提供经费保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精神和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把农村治安防范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农村治安员享受误工补贴,坚决杜绝将罚没收入作为聘用治安员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