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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

  (四)实行特许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城市天然气的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实施特许经营。各城市已成立的天然气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和达到特许经营的条件,获得合法经营权。
  (五)严格价格管理。天然气的价格要按照补偿企业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在价格制定中要严格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六)天然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凡承担天然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燃气(或天然气)设计、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进行设计、施工。天然气工程建设全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天然气工程一律不得投入运营。
  三、加快天然气产业的发展
  (七)要积极做好城市天然气利用与省内天然气管网的衔接工作。各有关城市要加强与省天然气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做好照付不议合同的签定及现有燃气管网的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与上游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八)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天然气工程的建设。天然气工程的建设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坚持统一管网规划、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拓宽投资渠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投资—运营—转让)等多种投资建设和经营形式,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天然气工程的建设。
  (九)做好国有人工煤气企业向经营天然气过渡工作。国有人工煤气企业在向经营天然气过渡中,要确保平稳过渡,特别是要保证安全供气和社会稳定;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企业的设施、设备资源以及人才和经营优势。在编制城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时,要注重对现有城市人工煤气企业的气源、输配生产系统进行评估、制定改造利用方案,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缩短人工煤气向天然气过渡的周期。现有的国有人工煤气企业要通过加快企业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科学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活力,确保向天然气企业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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