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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4]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省天然气利用和发展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与发展的规划工作
  (一)抓紧编制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切实抓好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城市按照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求拟制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各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可由有关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城市的天然气利用规划不仅要与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也要与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吻合。对已使用人工煤气的城市,在编制天然气利用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气源的合理配置和设施的综合利用,逐步推进人工煤气的利用向天然气过渡。
  (二)抓好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由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联合下达。凡未批准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城市,不得进行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不符合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天然气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要积极引进天然气精细化工,鼓励高端冶炼、铸造、不锈钢、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使用天然气;要积极鼓励各行业和广大居民使用天然气,特别是在城市人工煤气向天然气的转换过程中,要制定保证措施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强化天然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明确管理职能。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及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天然气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各市、县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的协调与指导。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工作,并将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城市天然气纳入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范畴,依法对城市天然气的工程建设、销售等进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天然气及天然气器具的质量、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天然气的安全、价格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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