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每学年应承担一次及以上对全市的教育改革公开展示活动,展示学校的实验项目与成果,活动主题与举行时间由学校自主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向全市公布,并报市教委备案。
2、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成为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的实训基地,根据需要接受校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实训指导任务。
3、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具有强势学科与教育教学特色,并作为学科教育研究基地,通过对社区其他学校的辐射与指导,为提高本市基础教育水平作出贡献。
4、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承担支持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的责任,必须承担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其中一所是该区对口支援的郊区困难学校)的带教工作,并将带教学校的评估情况纳入学校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评估指标。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具体示范任务,由各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和确定。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活动与效果纳入对学校评估范围,评价方式将更多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并引入校外同行与社区、家长的评估。
5、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承担国家和市级教育改革的实验及有关任务等。
五、积极探索并形成向社会开放的发展性的现代学校评估体系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评估,要以教育部《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标准》为指导,根据《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求》,实行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估工作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在学校申报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市教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社会行业评估机构,按照“学校规划评审、规划实施中期检查、规划实施总结性评审”的程序,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估贯彻以下原则:
1、发展性原则。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既要评估学校现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要引导学校通过学校规划制订、学校教育实验项目确立、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课程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2、过程性原则。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充分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要积极引导学校反思现状,调整和修正办学策略,寻找学校发展的新增长点,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估过程成为学校建设持续发展的过程,以激励学校积极投入到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过程中去。
3、示范性原则。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根据“先实验,后示范”的基本原则,充分注重学校教育实验项目的价值取向,注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带动本市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高方面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
六、建立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常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