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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国发[2001]21号)中“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精神,为促进本市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上海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实现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现对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意义,促进率先基本实现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是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在高中教育阶段形成一支学校教育改革的先锋队,一支攻克素质教育难题的攻坚队,形成普通高中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积极开展教育科学实验,通过学校教育改革和科学实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要通过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促进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专业发展,要在教育思想、实验项目、课程建设、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教育质量等方面创造出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新鲜经验,带动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与提高;要加强与国际教育、文化的交流,以进一步提升上海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本市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二、通过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促进学校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形成依法自主发展的机制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以学校为主体,积极探索并建立以发展为目标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与能力,形成上海高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要通过教育创新和制度创新解决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问题,鼓励各类高中通过办学创新,提升办学水平,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三、充分发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领头羊”作用,促进上海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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