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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19.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稳定、吸引和激励人才,要从注重单纯提高个人待遇向引导鼓励人才想干成事业、能干成事业转变。规范岗位津贴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重实绩、重贡献。逐步建立国家工资与校内岗位津贴相结合、工资分配与货币化福利制度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保障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高校薪酬制度。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优秀人才通过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等方式取得合理回报。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拔尖创新人才可以试行年薪制,对短期聘任的教师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的办法。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对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坚决按合同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20.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高校人才工作的领导。各高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业务管理由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事部门紧密配合。高校的人事工作要逐步实现一般性人事管理向人才深度开发的转变。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做好教师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以超常规的热情、超常规的努力、超常规的举措,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用好人才。
  21.进一步加大投入,统筹用好各项资源。各高校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来配置资源、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基地、项目、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益。自治区设立高校人才工作基金,重点支持自治区设立的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解决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要积极争取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人才计划的实施。高校要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比例,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经费。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211”工程的配套经费重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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