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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自治区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鼓励广大高校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改革。
  15.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少数民族教育是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重点,少数民族高校教师的培养也是我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支爱祖国,讲团结,反分裂,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第一,各高校在制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任务特别繁重的高校,要单独制定建设规划,并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第二,积极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把培养少数民族高校教师作为工作重点,做好2005—2010年培养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加强后备人员的专项强化培训。该项目规模大,政策优惠,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三,在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以及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其它有关项目、计划时,采取向少数民族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
  16.坚持高校教师选用标准,严把入口关。高校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职业,对高校教师提出更高的学历学位要求是完全必要的。当前在高校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避免大量留用本科层次人员,随着自治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的加大和今后每年大量研究生就业,高校教师短缺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各高校在引进人才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自治区主要本科高校今后除外语等公共课教师外,原则上不再新进本科层次的教师,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急需留用少量本科层次的教师,要优先选用内地重点高校毕业生。各高校选用新任汉语言系列教师,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水平必须达到CET四级以上;留用少数民族语言系列教师,汉语水平必须达到HSK8级以上,具备用汉语授课的水平。同时,要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论形式,但求效益”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广揽人才,只要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都可以成为学校的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高职高专学校更要向生产、流通和服务第一线招纳贤才,为我所用。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营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
  17.改革完善教师聘任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以教师聘任制为核心的全员聘任制改革,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强化岗位聘任,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需要,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努力做到人事相宜、事职相符。扩大选人视野,完善竞争择优机制。规范聘任程序,严把聘任条件,强化合同管理,推动固定用人制向合同用人制转变。建立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实现全时聘任与非全时聘任相结合,固定期限聘任与无固定期限聘任相结合。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提高教师资源的配置效益。要改革高校教师职务评审机制,根据高职高专学校性质和人才特点,组建相应的教师职务评审机构,制定相应的职务评审办法。
  18.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针对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特点,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要求,制定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方式,由重视过程管理向更加重视目标管理转变,由重视年度考核向更加重视聘期考核转变,由单纯的数量评价向更加重视质量评价转变。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教师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在学术研究领域鼓励探索,防止学术浮躁和短期行为,支持优秀人才从事原创性研究、应用开发性研究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长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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