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高校教师队伍学历学位建设的具体目标。到2010年,按当时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本科高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要平均达到或超过45%。其中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两所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要达到6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要达到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的35%左右,下同);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财经学院四所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要达到50%(其中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5%);其他普通本科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到40%(其中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要达到25%。最迟到2008年,自治区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除个别特殊专业学院,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教师学历学位标准,即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不低于45%,或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不低于30%。
三、积极参加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快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9.积极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教育部高校教师学位提升项目对我区给予了特殊的倾斜政策。我区已有6所学校获准在数十个专业中开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各高校一定要抓住机遇,用足用好这一政策。首先,各高校要广泛动员45岁以下尚不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积极参加报考,做好周密安排,根据专业和考试科目,给报考教师留出足够时间,组织好考前培训。普通本科高校要对197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的学位提出刚性要求。第二,承办学校要把开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当作重要任务,做好招生宣传,选派最优秀教师,组织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第三,为优化教师学缘结构,各高校要尽量动员本校教师报考兄弟院校,特别是要鼓励教师报考内地重点高校,报考本校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报考人数的三分之一。学费应采取选派学校出一点,学员自己负担一点,就读学校减免一点的办法解决。
10.设立自治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校教师到内地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学位。每年资助50名博士,100名硕士,攻读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攻读硕士学位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受资助者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学位后必须回原单位至少工作5年,否则应赔偿违约金。
11.充分利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口支援的有利条件,加快高层次教师培养步伐。要把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列为对口支援的重要项目,切实做出成效。自治区高校教师报考对口支援学校的研究生,争取教育部单列计划,支援方单独考试并减免学费。享受此项优惠条件的高校教师也要与所在学校签订协议,毕业后至少回新疆工作5年,否则应赔偿违约金。通过该渠道,争取每年培养30名左右博士,100名左右硕士。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