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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二、改革鉴定方式
  1.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1-4条的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批表》后,报省核准,可直接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2.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5条、第6条者,可免试论文答辩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业考评小组,采取答辩方式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答辩,结合审阅有关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全面进行评审。
  4.大力推行企业生产现场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以企业为技师考评主体,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可对国家标准和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的调整。积极支持企业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编制职业功能模块,推进模块式鉴定方式。每项职业功能模块成绩合格,其及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5.对于暂无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制定的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大纲的职业(工种),各市、各行业可组织专家制定相应的技师技能鉴定大纲、评审条件和编制考核试题或鉴定模块,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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