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4]14号 2004年8月3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一)除符合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二)除符合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