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查堵力度,截断盗销渠道。要继续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蹲、堵、巡、卡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油田出入路口和输油管道沿线地区运油车辆的查控力度,及时截断不法分子非法贩运、收购原油的渠道。对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的,要坚决没收运输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切实查清原油的来源去向,严惩盗油和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
3.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去年8月省政府召开的整治油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着力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要根据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拆除。要认真清理油田周边及输油管道沿线的土炼油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收油站(船)、寄生性非法厂点,大力整顿和规范油区用电、用水秩序及落地原油回收秩序,坚决捣毁、关停有违法开设、收购行为的站(点)、寄生性非法厂点以及盗窃、强占油田水电资源的企业。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企地联合、打防结合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机制。有关地区要以西气东输、甬沪宁、仪金、鲁宁管道为重点,建立输油气管道巡护领导机构,下设专门的输油气管道巡护治安办公室,积极会同石油企业组建专门巡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落实打击和控制措施,坚决防范钻孔盗油盗气案件发生。
2.建立石油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石油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加大对油井、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护水平。
3.建立完善石油安全保卫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公安部等国家10部门要求,建立省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地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石油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4.建立区域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地区要针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实行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对现行案件,要及时出警,精心布控,快侦快破。
5.在重点地区实行涉油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使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6.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各有关地区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油区环境。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