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政发[2004]67号 2004年8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则
一、第十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组成人员职责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