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地区‘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因此,为了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长期通”的目标,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农村广播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的更新改造,以确保“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目标的实现。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
  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资金数额巨大,时间跨度长,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1.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承担项目建设的广电部门都要设立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资金专户,并单独建立账簿进行核算。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工程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下拨。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防止多头签字审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出现,杜绝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3.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4.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汇报,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方向。
  5.坚持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前,都要进行项目审计,同时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6.实施宏观调控制度。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立一定数量的调控经费,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性的宏观调控,用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励资金等。
  五、加强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二)成立自治区、市、县“村村通”工程领导小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把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