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晰产权,理顺体制。
1.明晰产权。“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归属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总公司,市、县配套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由自治区、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分别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理顺体制。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以行政、经济等措施整合进入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形成以县级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为中心、乡镇有线电视站为基础、村广播电视室为依托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体制,为“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提供组织和技术保证。
(五)多种渠道,配套资金。
根据国办发[2004]60号和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文件要求,“国家将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西部地区的‘村村通’工程给予适当投资补助,其余建设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安排落实”;“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对我区今明两年实施50户以上“村村通”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资金1万元,要实现恢复巩固原有返盲行政村和完成新增1.6万个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各级政府配套解决。根据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的精神,缺口配套资金将通过如下渠道解决:
1.自治区配套建设资金。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2005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
(2)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2005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村村通”建设部分专项配套资金。
(3)自治区本级“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适当安排相应资金。
上述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我区国家级贫困县和自治区级贫困县新增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
2.各市、县配套建设资金。
各市、县政府要把新增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和“返盲”行政村恢复通电视工程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村村通”工程,中央和自治区核定给市、县“村村通”建设补助资金后,地方所需的“村村通“建设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市、县政府负责配套解决。
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各级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成片联网进入各村屯的干线网络建设。
3.农民群众自筹入户安装资金。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人户的建设安装费用,包括入户线、用户盒、分支分配器以及安装施工费用等,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向农民群众一次性收取。
(六)规范收费,长效运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