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自治区广电局安排10万元给县广电局购置设备。
(十六)自治区工商局安排20万元用于地苏乡工商所办公用房的重建。
(十七)自治区旅游局安排8万元用于旅游建设项目。
(十八)自治区体育局安排5万元用于体育设施建设。
(十九)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安排30万元用于水产畜牧建设项目。
(二十)自治区扶贫办安排100万元用于种苗培育与推广。
(二十一)自治区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用于农村路桥建设。
以上各项项目资金合计2133万元。
二、支持资源县纪念享受自治县待遇lO周年建设的资金和项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100万元作为资源县开展“纪念享受自治县待遇10周年”活动专项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150万元用于县城北区金滩大道改建项目。
(三)自治区卫生厅安排20万元用于两水苗族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
(四)自治区教育厅安排100万元用于资源高中综合教学楼建设。
(五)自治区民委安排6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六)自治区水利厅安排100万元用于县城防洪堤建设。
(七)自治区农业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无公害农资市场建设。
(八)自治区财政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民族会堂维修。
(九)自治区林业局安排50万元补助县实施九万大山林业扶贫项目。
(十)自治区旅游局安排10万元用于浪田瑶族风情生态村开发。
(十一)自治区扶贫办安排80万元用于优质种苗培育与推广。
(十二)自治区安排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用于县农村公路建设。
以上各项项目资金合计870万元。
三、关于落实资金和建设好项目的几点要求
(一)自治区对各自治县逢10周年县庆和享受自治县待遇县逢十周年纪念活动建设项目进行扶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特殊关怀和照顾。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扶持资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原则上能在2004年安排的要尽量在2004年安排,确实无法在今年纳入计划安排的,要保证在2005年上半年安排落实。本文中没有明确具体扶持任务的其他区直部门和单位也要从关心民族地区群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大局出发,在项目安排上尽量对两县予以倾斜,以集中力量帮助两县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