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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县庆和资源县纪念享受自治县待遇10周年活动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县庆和资源县纪念享受
自治县待遇10周年活动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73号)


桂林、河池市人民政府,都安瑶族自治县、资源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5年12月15日和2005年8月17日分别是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和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10周年纪念日,届时两县将举行庆祝活动。自治区按惯例将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庆和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纪念活动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自治区支持两县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已基本确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县庆建设的项目和资金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200万元作为县庆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300万元用于县基本建设项目。
  (三)自治区财政厅安排200万元用于县庆重点建设项目。
  (四)自治区教育厅从教育部安排的第18批邵氏赠款项目中安排8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90万元)给都安职业中学建设校舍。
  (五)自治区科技厅安排20万元用于县科技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六)自治区民委安排1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瑶族中学学生食堂建设。
  (七)自治区民政厅安排60万元用于县光荣医院配套设施以及烈士陵园维修。
  (八)自治区建设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城市政建设。
  (九)自治区水利厅安排300万元,其中240万元用于县城河道防洪堤建设,60万元用于县防汛指挥中心建设。
  (十)自治区农业厅安排50万元用于农业开发项目。
  (十一)自治区文化厅安排20万元用于扩建县文工团排练场地。
  (十二)自治区卫生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建设。
  (十三)自治区计生委安排20万元用于县计生项目建设。
  (十四)自治区林业局在安排25万元育林基金用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再从国家安排我区的“珠防林工程”经费中安排125万元用于林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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