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管理制度、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及操作要求;建立完善凭证终止妊娠和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加强对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弃婴、溺婴、贩卖女婴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管理,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
  三、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十一个部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计生委发[2003]37号)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落实职责的具体措施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制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四、认真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以及弃溺婴案件
  目前我区一些市、县已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手段违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弃溺婴案件。但由于这些违法活动隐蔽性较强,此类违法活动仍经常发生。为更好地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及弃溺婴案件,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明查暗访,摸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迅速组织力量对违法案件深挖严查,最大限度地堵死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种种漏洞。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举报,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生育观念
  要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要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活动为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转变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舆论氛围。要在学校对适龄儿童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男女平等”、“人口性别平衡重要性”的教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