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4]54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会议的要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的目标。
二、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扶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加强孕情跟踪服务;加强出生人口统计工作,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杜绝人口出生性别比虚高;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超声诊断设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