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与常驻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的任务。(50分)
(五)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有具体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党政干部学习人口理论,至少举办1期学习培训班。(50分)
(六)确保当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免费技术服务工作经费等各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003年人均财政投入达14元以上。(80分)
(七)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并落实计划生育的相关奖励政策;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行面达90%以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00分)
四、考核办法
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考核组,对全区14个市进行考核调查与综合评估。每个市抽查所辖1个县(市、区)。
考核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要求市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2004年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
五、考核队伍的组建与人员培训
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抽调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7个考核组,组长由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每个组负责考核2个市。
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核操作办法和培训参加考核的人员。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段: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考核时间:2004年11月中、下旬。
七、交通工具和考核经费
考核组交通工具由组长所在单位解决。考核期间工作费用由被考核的单位负责,参加考核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八、考核结果与奖惩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计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估,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根据考核结果,由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和完成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