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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的通知
(桂办发[2004]55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0月10日

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


  为落实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确保完成“十五”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0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市党委、政府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情况的考核,兑现奖惩,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前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总计500分)
  (一)人口出生不突破计划,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达指标要求。(70分)
  (二)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与辖区相关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50分)
  (三)党委、政府当年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困难。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至少组织1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调查和1次重点检查。(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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