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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五)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中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可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由退休人员推选本小组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要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组织的指导,引导和动员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展活动,为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九)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街道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表),实现微机管理;社区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册(表、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指导和帮助街道社区做好建设基本信息库的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人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各地应积极争取,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目前无法一步到位的,可以暂时委托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设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但这只是过渡形式,最终都要纳入社区管理。对暂时委托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管理的,其已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地,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企业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五、抓住关键环节,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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