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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人员经费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利于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有利于企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完善服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的要求,当前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近期目标是:至2004年底,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要达到90%,其中进入社区管理率达到60%,力争在2005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9%以上,社区管理率达90%以上。
  具体到各地,已列入全国重点联系城市的南宁市,2004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率要达到80%(含中区直企业退休人员,下同);列入自治区重点联系城市的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以及已列为自治区重点联系的县(市),至2004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率要达到70%;其他市、县至少要达到全区统一的标准。
  考核各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指标主要有两个,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和社区管理率,特别是社区管理率。各地在前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后要在注重数量推进的同时,注重质量的提高和工作的规范,要将提高社区管理的比例作为重点来抓。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本辖区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去世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及时向负责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根据具体要求,可采取人户调查等方式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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