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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南宁海关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加强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联系,拓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信息渠道,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化风险管理手段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各部门和单位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宣传海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政策及工作成果,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此项工作由南宁海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对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相关部门在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办法,或邀请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并接受投诉,提供咨询和保护。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做好相关的具体事务,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充实执法的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集成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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