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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环节、商业企业进货环节、商标印制环节的商标实施监管关口前移,进行重点监管。
  3.以生产型企业、大中型商业企业、批发市场、主要商业街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使用档案和销售商品商标档案。
  4.结合市场巡查制,对企业商标档案实施动态、实时监管。
  5.强化对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引导进场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在市场里,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产品出现较多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多次,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市场,要依法取缔。
  6.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7.加强对复制、印刷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印刷窝点。
  上述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海关等部门协助。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各地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管理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整顿和规范图书、报刊市场,重点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行动。
  2.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音像制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并在运输环节查堵侵权盗版和非法音像制品。
  3.整顿和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严厉打击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盗版行为,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出版物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在学校周边、居民社区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检查,重点打击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游商”和地摊;加大对出版、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有效封堵侵权盗版的源头;加大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版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专利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会同工商、版权等部门协助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制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并派出行政执法人员驻会协助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为中外客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咨询服务。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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