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区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树立我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以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特别是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办以下案件:一是食品、药品、化肥、农药、低压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及零配件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二是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涉外商标案件,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三是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