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4]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对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测绘工作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改革,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2.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的原则。这次改革要把改革体制与强化职能同步考虑,同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改革体制和强化职能的要求,系统研究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力量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建设。
3.坚持发展、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