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中心卫生院
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4]88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中心卫生院等27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中心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
2.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中心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中心卫生院;
3.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亦庄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医院;
4.北京市大兴区安定中心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中心卫生院;
5.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善庄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卫生院;
6.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长子营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卫生院;
7.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瀛海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卫生院;所有制形式由集体变更为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