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其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森林火灾预防制度,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林区各单位,包括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以及防火期在野外生产作业的单位,都要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陇南、天水、甘南等市、州、地在依法狠抓野外用火管理的同时,要结合当地春耕季节生产用火的实际,努力规范和正确引导用火行为,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守,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在防火关键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都要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要充分利用林区防火望塔和检查站,对林火进行全天候监控,以保证森林资源安全。遇高火险天气时,有关市、州、地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全力组织扑救,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加强部门协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森林防火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财政、税务、交通等部门要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用于森林防火的无线电通讯设施,通信管理部门要免收频率占用费。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天气等级预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等工作,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民航部门要做好森林消防飞机的调度和使用工作,保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需要。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按照国办《通知》和“全国200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森林火灾扑救必须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火灾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区重点县和重点国有林业局(林业总场、自然保护局)都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伍的装备和训练经费、队员的生活补贴等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时,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编制方面给予支持。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形成健全稳定、精干高效、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将建队营房、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