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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5)市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7)市经委、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8)市中小企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10)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1)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2)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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