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和轮训制度,分批对森林防火机构工作人员、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场领导、林业站长和防火技术骨干以及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巡查队员进行防火业务、扑火技术以及安全自救等方面的培训。林区各单位、乡镇、村要对各自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完善扑火指挥工作规范,健全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乡镇和重点有林单位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按半小时内到达火场的要求布防,新建一批专业森林消防队,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规模,改善装备,规范管理,提高战斗力。重点增加边远山区的扑救力量,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生态公益林区的重点乡镇,都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积极探索开展航空护林灭火工作,利用直升飞机进行巡护、运输、空中直接灭火。
四、增加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交通通讯、信息管理、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现代化水平。完善防火通讯网,着力解决无线通讯设施老化、数量少、不配套等问题,建立一批无线通讯差转台或中继站,配置卫星电话,每个区县配备移动通讯车辆,确保监测网络、报火渠道、扑火指挥的通讯畅通。改善防火交通设施,增加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在重点地区规划修建防火公路,保证扑火道路畅通。加强林火阻隔带的规划和建设,完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火监控设施建设,在重点地区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改造和新建防火瞭望塔,使全市防火瞭望监控面达到90%以上。继续加强市、区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完善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指挥调度功能。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防火
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加强野外火源控制和安全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严格禁止烧荒燎地边、吸烟乱扔烟头、烧香烧纸等违法用火行为。采取山头瞭望、护林员值守、区域巡逻检查等方式,利用卫星监测和视频监控等手段,逐步形成高空监测、山头监控、地面巡逻值守的立体式林火监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