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林业发展的决定》(京发[2004]5号)精神,全面提高本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本市加快了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和扑救能力得到增强,但森林防火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林区火灾隐患增多;一些乡镇、村和有林单位护林责任落实得不好;预警监测、交通通讯、扑救指挥等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数量不足,装备也待改善。
随着实施“绿色奥运”,本市生态建设进程加快,森林面积不断扩大,防火任务日益艰巨。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首都的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为加快首都生态建设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及乡镇三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建设,特别是山区并乡建镇后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加快市、区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的功能,有条件的区县要设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积极改善警用装备和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