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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对贯彻《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深刻领会贯彻《纲要》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权力的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扎实、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纲要》的要求和本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
  (二)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稳步推进。《纲要》是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把贯彻《纲要》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常项工作,做到年年有计划,逐级抓落实,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订年度依法行政计划和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找准改革突破口,大力开展制度创新,争取到2007年使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明显改善。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的监督检查。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作为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准则。建立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公务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新制定、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公务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法和专业法培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法制机构和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在贯彻实施《纲要》中担负着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监察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依法行政的效能和廉政监察。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勇挑重担,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领导做好贯彻《纲要》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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