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整顿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农贸市场、小作坊等重点区域的整治,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形成治本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十七)完善市场监测系统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以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500至1000个经营网点为信息数据采集点、覆盖全市的市场监测网络。实施对重要节日市场和日常市场的监测,搞好重要商品储备,制定米、面、油、肉、蛋、糖、盐、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应急预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完善储备商品管理机制,重要商品储备要规范标准,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财政部门要确保重要商品储备资金和市场风险基金。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市场保障机制,确保市人民政府各项调控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十八)提高应对和防范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国际贸易服务保障机制和公平贸易协调机制。搭建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反应敏捷的公平贸易平台。及时监测我市重要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和价格,特别要监测敏感出口市场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工作,帮助企业突破各种贸易壁垒,增强企业战胜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能力。
(二十九)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市商务委作为全市商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统一制定商务发展规划,制订法规规章,建立内外贸统一的指标管理体系,加强对国内国际市场相互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报告及应对措施。充实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务事业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内外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制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相应政策措施。
(三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扩大出口,对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给予奖励,对在海外注册商标的商品给予扶持。对在境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因交易规模扩大而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费,3年内减半征收。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取得的展览和广告收入免征营业税。市区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免交大配套费。直营连锁门店实行统一纳税。对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的检查,除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和受理的涉嫌违法的申诉、投诉、举报外,由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暂扣、抽样商品必须开具清单并送达被检查人。扶持发展大型流通企业,扩大授信额度,允许大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对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国有商贸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依法处理。对商业零售小网点在改制、出售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不全的,市房管、土地部门积极予以支持,符合有关政策的及时予以补办。国有商业网点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