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次性抚恤金:退休前死亡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档案工资;退休后死亡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 鼓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职员年金。
第十二条 职员按照《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职员失业、因工伤亡的,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离退休金和基本养老金仍按原规定计算,由原经费渠道发放。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事业单位改革前后行政管理职务级别与职员职级对应表
┏━━━━━━━━━━━━━━┯━━━━━━━━━━━━━━━━━━┓
┃ 改革前行政职务级别 │ 改革后行政管理类职级 ┃
┠──────────────┼──────────────────┨
┃ 正 局 级 │ 一 级 ┃
┠──────────────┼──────────────────┨
┃ 副 局 级 │ 二 级 ┃
┠──────────────┼──────────────────┨
┃ 正 处 级 │ 三 级 ┃
┠──────────────┼──────────────────┨
┃ 副 处 级 │ 四 级 ┃
┠──────────────┼──────────────────┨
┃ 正 科 级 │ 五 级 ┃
┠──────────────┼──────────────────┨
┃ 副 科 级 │ 六 级 ┃
┠──────────────┼──────────────────┨
┃ 科 员 级 │ 七 级 ┃
┠──────────────┼──────────────────┨
┃ │ 八 级 ┃
┠──────────────┼──────────────────┨
┃ 办 事 员 级 │ 九 级 ┃
┠──────────────┼──────────────────┨
┃ │ 十 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