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加强翻译工作,发挥翻译的桥梁作用
要重视语言文字翻译队伍的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翻译工作机构,配备翻译人员;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文件要做到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各部门也要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自治区译协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协助政府,处理好各项事务。各地各部门要关心翻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加强对翻译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稳定翻译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九)高度重视,切实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语言文字工作。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保证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积极协作,形成上下结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配备建设好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全区必须认真理顺地州、县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从实际出发,配齐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自治州、自治县应当设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克服困难,主动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的作用。
(十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行政型和专业型相结合的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是推动新世纪、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一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善于管理、业务精湛、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根据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语言文字干部队伍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担负起历史的重任。
(十二)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改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办公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