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化程度和社会应用能力
要结合新疆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尊重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大力促进语言文字的基础、应用、理论、信息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实施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基础研究为应用研究服务的新战略,努力拓展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范围,提高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能力。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具书的研究、编纂和出版工作。继续做好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规范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保证民族语言名词术语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教育、新闻、出版、古籍整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以科学的成果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社会规范管理,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力度,加快研究、发展的速度,提高民文信息化应用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文计算机信息处理软件方面的需求。
(六)认真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为中心,辅射基层,推动农村,带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乌鲁木齐市要巩固和发展评估成果,各地州市要把二类城市(地州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紧抓好。要坚持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正字正音、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继续配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抓好自治区边远县市骨干汉语教师的培训;继续推动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认真按照国家新修订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抓好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
(七)开展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调查研究,探索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律
社会调查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要定期组织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全面调查,深入基层,了解语言文字的工作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了解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调查,努力探索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方向,为自治区确定新世纪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提供翔实的资料,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