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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04]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目前,自治区主要管理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6种语言文字。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世纪、新阶段,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用新的思路、新的观念、新的举措,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是信息和文化的重要载体,既是教育工具,又是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我区,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进双语学习,有利于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二)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根据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结合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新形势下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双语学习,从有利于自治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规范化工作,加快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大力推进双语学习,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服务,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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