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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逐步做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计划的填报详见报表说明。
  三、要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
  按国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每年年初,对经审核确认需当地财政落实的1.25个百分点的资金,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预算安排,在年初预算中一次性打足,不得留硬缺口。
  四、省对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的归集
  按照国家规定,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会保险公司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各地财政落实的1.25个百分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根据市州年初上报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计划汇总表》,于每季度初将当季运营资金,通过省财政国库统一拨付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年底,省财政与各地财政进行全额结算。考虑各地财政实际情况,对各地全额结算后,省财政将视情况对困难市县给予适当补助,省补助资金由当地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由省里统一运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克服困难,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实事求是地核定并及时准确上报情况。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
│名称│上年计入│本年按5%做 │加(减)上年做实│本年应做实│其中:          │
│  │个人账户│实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计划与│个人账户计├──────┬──────┤
│  │的记账额│计划金额  │实际的差额  │划合计  │中央财政负担│当地财政负担│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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