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移交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安监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1号)精神,为稳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移交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专项安全生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职能调整,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实行属地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设定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经委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
各级政府和公安、安全监管、经(贸)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职能调整移交工作。职能移交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详细地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本地烟花爆竹管理情况,移交有关管理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作详细说明,为安全监管部门尽快掌握情况、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创造条件。职能调整工作移交后,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与协作,互通情报信息,做到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在职能调整期间,因相互推诿、扯皮而使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和处理,并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在职能移交和下一步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安监部门的监管力量,长沙浏阳、株洲醴陵等重点烟花鞭炮生产市县应配备专业执法队伍,确保职能移交后监管力量不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