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的意见
(省供销合作总社 2004年8月2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发〔2004〕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以下简称“两社一会”)的发展,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专业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开放办社的要求,充分运用现有城乡贯通完整的组织体系、经营服务网络的流通优势,结合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组织农民重点发展棉花、茶叶、食用菌、蔬菜、林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农资服务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类型的专业合作社;鼓励职工回村带领和引导农民特别是产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地培育龙头企业,并通过龙头企业的引导,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经营链。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和合作,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增强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农村形成新的区域经济规模,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二、发展综合服务社
综合服务社是按一定区域组建集经济、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可以在1000人以上的村建立综合服务社,1000人以下的村建立综合服务站。鼓励供销合作社在改造农村“双代店”、“购销站”的基础上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或个体大户联办、吸收社会能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综合服务社。供销合作社改制后有剩余资产的,要优先用于“两社一会”的建设。要结合当地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土地、房产以及经营服务设施,改造或新建一批集农产品、生产资料、工业品综合市场和超市,作为配送中心连接综合服务社。
综合服务社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农民开展信息、技术、气象、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开办农民需要的各种代理服务,满足农民多领域、多层次的需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综合服务社为站点,组建服务网络,通过“一网多用”,在综合服务社内开展农资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等经营,着力构建新型连锁配送服务体系的网络终端,加快商品经营连锁化。努力把综合服务社真正办成农村的消费购物中心、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