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4-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4]83号)
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永州、郴州、邵阳、株洲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04—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2004—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
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4年5月30日)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在全面治理公路危险点段的同时,2004年至2005年,对以湘西地区为主的7个市州山区公路危险点段进行重点治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集中开展“关爱生命行动”——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以控制和减少山区公路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湘西地区为主的7个市州山区公路重点危险点段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努力消除公路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3个市州及永州、郴州、邵阳、株洲市部分山区县市区。具体为:吉首、花垣、保靖、龙山、泸溪、凤凰、永顺、鹤城、沅陵、通道、洪江、新晃、麻阳、会同、靖州、溆浦、芷江、中方、辰溪、慈利、桑植、蓝山、江华、桂东、汝城、城步、新宁、炎陵28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