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或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酒吧、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按摩浴室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
2、容纳50人或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或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6、商住楼。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者被锁闭、封堵、占用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或者在公共区域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因损坏和被遮挡、覆盖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3、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疏散开启方向错误或者常闭防火门上未按规定设有常闭状态警示标识及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未按规定设有操作方法提示标识的。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5、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者所设系统达不到正常使用效果的。
6、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或者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7、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难燃、不燃装修材料的。
8、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擅自改变商住楼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沿街连体式商住楼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通道的;商住楼底部的商业经营用房违章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商住楼的住宅与商业经营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6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4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检查摸底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