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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4]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004年6月1日)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0号)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纠改并重”的原则,坚决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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