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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省人事厅和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省级党政领导机关公务员及市州级领导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市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作好统筹规划,建立科学的审议和评估机制,稳步推进,防止重复建设。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组织机构,做到专职专责。要认真抓好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总体方案设计、实施、运行、维护、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已在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逐步规划和完善,实现与统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新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统一网络平台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
  电子政务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设立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近期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基础信息库和重点业务系统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建设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为保障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安排投资,提高投资效果和工程建设质量,必须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省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须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论证评审,未经论证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其他信息化工程项目,各审批部门应当将有关批准文件抄送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和监理。凡从事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和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施工、服务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省以上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实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凡新建、扩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设完毕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负责制定有关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监理及验收等具体办法。
  (四)抓好电子政务建设试点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组织电子政务建设的试点工作。要明确重点、抓出实效,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追风。要重点在电子政务不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方面加强试点;在建设统一的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平台、门户网站、外网和内网互动关系方面开展试点;在利用信息技术消除“数字鸿沟”方面开展试点。同时,开展电子政务综合效益评估试点。
  (五)创造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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