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标准按课改地区和非课改地区、农村和城镇(县城关镇以上)分年级分别核定。“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一费制”标准之外,除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全省“一费制”标准及各部分的具体构成见附表。
三、“一费制”标准内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1)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务、业务、师训、修缮、图书仪器设备购置、文体、卫生等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房屋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杂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小学每生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女免收杂费,免收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2)课本费(包括必订课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必订课本费按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必订书目、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和今年各地实际征订的版本核定。农村学校按黑白版、城镇学校按彩色版课本核定收费,城镇学校选用黑白版课本的要将规定差价退还给学生。个别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需要选用彩色版课本的,要经省教育、物价部门批准。音像教材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5元、初中6元。收取音像教材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相应的配套音像教材,并不得再收费。(3)作业本费(包括课堂作业本费和寒暑假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7元、初中10元,寒暑假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3元、初中5元。收取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堂作业本(每生每期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不少于2本、其它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和寒暑假作业本,并不得再收费。(4)其它费。班费每生每期4元;科技活动费每生每期小学1元、初中2元;帮困保学费每生每期4元;预防体检费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学生每年按规定项目体检一次);影票费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每学期学校组织学生观看的影片数城区不少于三部,农村不少于五部);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期25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有电脑教室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小学一年级学生守则、学生证每生2元,初中一年级校徽、学生守则和学生证每生3元,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毕业证每生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