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要注意选任一批懂农牧业科技知识、会经营管理、群众需要的干部和能人进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注意选任外向型经济人才进班子或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兼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从优秀村干部和优秀青年农牧民中通过聘任制录用乡镇苏木公务员的办法,及时把具有改革意识、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农牧业技术知识的优秀村干部或有一技之长的乡土拔尖人才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在3~5年内对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党政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到2010年每个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党政干部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证
9.有计划地从自治区及区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选派100名左右优秀干部到贫困旗县任职或挂职锻炼,任期3~5年或更长。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贫困旗县工作锻炼,对分配到贫困旗县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实行定级工资待遇。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可按内政发[1994]67号、内人发[2000]2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高定1~2档工资待遇,在职称评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10.加大对贫困旗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保证贫困旗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投入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贫困旗县要根据财力情况尽力把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吃饭财政”问题,保证干部职工能够足额发放工资,加快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各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的步伐,力争在3-5年内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为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保障。依法落实工商登记、税收、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人才参与贫困旗县经济建设。
11.继续加强贫困旗县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抓好以“义教工程”为主的基础教育,增加贫困旗县基础教育投入,通过希望工程等各种助学助教活动保证贫困户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好“两免一补”和贫困生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到2005年贫困旗县基础教育基本达到“两基”目标,2006年全部达到“两基”目标。在发展普通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把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做为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可以采取各级财政出资助学、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办法培养贫困旗县本土人才。农村牧区中小学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允许部分学生在初中阶段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可发绿色证书,视同初中毕业。要充分利用贫困旗县现有的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实行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和学籍管理制度,促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同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实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方便学生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12.建立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点,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农牧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培训。建立国家、单位、个人多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的培训制度。鼓励在职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多渠道提高人才素质。采取对参加培训人员直接补助等方式,逐年增加培训经费,并做好对参训人员情况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对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给予扶持。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